以精细化而非一刀切的专利权穷竭制度促进我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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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摘要】从现行法律来看,我国“一刀切”的专利权绝对穷竭制度虽然统一易执行,但弊端也显而易见。科学的标志之一就是精细化,不考虑经济特性的规定不能灵
从现行法律来看,我国“一刀切”的专利权绝对穷竭制度虽然统一易执行,但弊端也显而易见。科学的标志之一就是精细化,不考虑经济特性的规定不能灵活地与经济相适应,便不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从修理和制造的规定上看,修理和制造的区分关乎专利侵权与否,也关乎相关行业的发展。法律作为可以发挥能动作用的上层建筑应当是由经济基础决定,但是我国的规定却受相关行业的钳制,有点本末倒置。
从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初衷来看,法律具体制度从实用主义上说也应“不忘初心”。对于专利权穷竭,不应该笼统地规定为绝对穷竭,而应在确定了专利权穷竭的大原则后,结合相关行业政策的特性选择相对穷竭还是绝对穷竭,也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
(二)建议
从我国专利法制定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初衷来看,法律具体制度也应服务于其立法目的。知识产权法律也应当敏感地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发挥其制度的尺度空间,以精细化而非一刀切的制度促进社会文化的繁荣进步和经济发展。
1.精细化的含义
法律规定需要具有确定性以确保其权威性,因此,在专利权穷竭的问题上可以在立法中原则性地规定专利权穷竭制度。但是,鉴于我国现在已经有了指导性案例,因此可以学习美国的判例智慧,在具体的案例中应适用不同的制度,适用的依据包括当地的竞争与产业的发展政策、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行业的特性以及环保与经济的侧重等,并以指导性判例为引导。
2.精细化的具体适用范例
针对农业来说,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基,只有农业发展了,国家才能稳定,只有科技发展了,才能变农业大国为农业强国。在振兴农业的大背景下,国家一直注重科技与农业的结合,对于耗时长、投入大的农业发明来说,应该采用“相对穷竭”的制度来肯定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权的一部分自决性从而鼓励其热情,保护其发明创造。
针对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产业来说,由于在制造业中投入成本相对较小,加之上下游有很多产业链,只有以“绝对穷竭制度”来斩断原权利人对其产品的控制,下游产业链才能被激活,这些产业才能发展起来,才能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这样的行业包括物料、能源、设备、工具、技术和信息等。
针对环保行业来说,可以以“绝对穷竭”来提高对物品的循环使用,从而有利于生态保护。如果可以以“绝对穷竭”制度来鼓励资源循环使用,那么生产的产品就会减少,也就会从源头上减少了对重工业的需求,对环境资源都会起到保护作用。如“欧盟已施行废电子电机产品(WEEE)指令,要求电子电机产品的生产者应尽到回收与再生的义务,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法规”[11]。有学者提出我国可以“构建资源回收和再制造产业,鼓励和引导再制造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12],或者规定生产厂家对可再生产品的回收比例,这样不仅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节省厂家再造的成本,而且也具有环保的优点,可谓“一箭三雕”。
针对经济运行的不同时期来说,如果经济发展势头较好,需要激活市场竞争的时期就可以适用绝对穷竭制度;如果经济发展疲软,则需要保护现有产业以带动就业维持经济增长的时期就可以适用相对穷竭制度。
针对行业竞争与技术垄断来说,专利权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需要调试不同的砝码来进行平衡,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需要根据当地相关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调控。绝对穷竭制度是对专利权的削弱,是对技术垄断的反对,是对竞争的鼓励。相对穷竭制度则是对专利权的维护,是对技术垄断的认可,是对竞争的削弱。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具有特殊性,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一个科学精细的上层建筑可以对经济基础产生能动,甚至蝴蝶效应般巨大的反作用。因此法制更健全,经济才能更繁荣,才能使人民过上更幸福美好的生活。
[1]和育东.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演变———兼评美最高法院对Quanta v.LG Electronics案的判决[J].电子知识产权,2008(9):48.
[2]张体锐.商业寻租与专利制度:经济社会规划策略研究[J].学术界,2014(6):84.
[3]张曦.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适用规则探讨——以“Quanta案”和“Helferich 案”为视角[J].电子知识产权,2015(5):75.
文章来源:《产城》 网址: http://www.cczzs.cn/qikandaodu/2021/0313/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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